经济适用房定位“保本微利”

http://www.cnestate.com  摘自  新华网  2002/12/4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11月26日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颁布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28日,记者向国家计委有关部门询问了该办法的具体操作细节。
  
  统一规范价格管理
  这次颁布的《办法》明确界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概念,即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国家计委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从1998年至2001年,全国开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面积12149万平方米,占整个住房开发销售的20.14%,为15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为1143元/平方米,为同期住宅平均售价1919元/平方米的60%。
  
  近年来,经济适用住房为解决社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起到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价格管理方面,仍存在价格构成、价格审核及销售价格行为缺乏统一规范,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等问题。国家计委和建设部此番联合制定《办法》,就是要对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进行全面规范。
  
  这位官员强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办法》特别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上海不提“经济适用房”
  就在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办颁发《办法》的第二天,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部门。该局市场处一位官员对记者说:“从1999年上海房地产市场并轨以后,我们就按照市场原则来操作了,或者讲,上海只有‘商品房’的说法。”
  
  这位官员表示,上海的商品房市场在全国开展最快、开放最全面,“在上海,你的房子只要手续完全、合法,就可以拿到市场上销售,完全没有限制。”
  
  记者问及上海的低收入家庭如何解决住房问题时,他表示,上海的二手房市场发展已经非常成熟,对这批人群而言就是“经济适用房”。况且,上海新开楼盘的房价也不是想象的那么高,“我们有数据显示,上海很多地段的新楼盘也只有3000元/平方米左右,比如闵行地区。”
  
  据上海市房地产局的资料显示,近年上海的二手房交易量已经占到整个房地产总量的45%左右。上海把有限的房地资源整合得的确出色,庞大而活跃的二手房市场使得上海房产结构的组成趋向合理。(胡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