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经营性用地的供地方式
衢州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金利强处长

http://www.cnestate.com  摘自  中国国土资源报  2002/12/20

  经营性用地是指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土地。对于经营性用地的供应,我市早在衢政(1998)2号《衢州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和衢政(1999)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城市用地开发由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拆迁、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土地使用权一律实行标招、拍卖出让。2001年4月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文件要求,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今年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65号文件指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如果领导干部继续搞个人审批,无论有没有权钱交易的行为,都属于违反纪律。我市在最近出台的《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发展的意见》衢政发(2002)72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商住用地除政府特批项目外,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采用协议的方式出让供地。

  对于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如何操作,《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衢政发(1999)51号都作了规定。

  一是统一规划设计。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计划、建设、财政部门制定土地招标拍卖出让计划,报政府批准,建设规划部门依据土地招标、拍卖出让年度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等,并设置图等,并设置建设条件。

  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在土地招标拍卖中,土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新征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三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工作。建设部门负责规划方案设计。物价和财政部门负责招标拍卖各类成本费用及有关经费的核算和反还。

  三是明确招标拍卖出让工作顺序。首先由国土部门提出地块,规划部门拟定方案,其次公开招标拍卖,国土部门签定合同,然后,根据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计划部门办理计划立项,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四是明确土地招标拍卖活动基本步骤。办法中对招标、拍卖具体实施步骤时间及要求作了明确说明。

  为有效调控土地市场,加强商业用地出让、开发的控管,根据衢政发(2002)72号文件规定,市区范围(120平方公里)内除市政府特殊授权项目外,对经营性用地均实行“一个笼子收储、一个计划性投放、一个口子出让”的政策。

  “一个笼子收储”:依照《衢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方法》规定,凡需盘活变现的国有存量土地,包括各类企业使用的土地,包括各类企业使用的土地,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企业搬迁改和各类学校校址搬迁腾出的土地,可改变用途用于商业和房地产开发土地等,由市、区政府按管理权限统一收回、收购后,纳入土地储备库。

  “一个计划投放”:对于市区房地产经营性用地,每年由市国土部门牵头,会同计划、规划等部门根据房地产年度投资开发计划,提出用地供应计划统一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并按计划严格执行,市属于各类“园区”用地必须纳入计划之中,每年供地以统一计划核定为准。

  “一个口子出让”:凡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市场公开招标、拍卖、挂牌获得,工业用地和党政机关办公用地,由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实行统一征地,统一供应。国土部门作为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管理职能部门,拥有法律赋予的统一征地、统一储备、统一出让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从其他渠道获得土地。

  通过“三个一政策”,保证了政府对经营性用地市场垄断和调控,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全面推进奠定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