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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200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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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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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公告之日起我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在国土资源局4楼交易受理部接受咨询、发放竞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接受竞买申请。
二、出让地块详细情况、规划设计要求见附件。
三、竞买人须提交: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竞买只提交身份证明);5、合伙竞买的应提交合伙协议书及合伙人的身份证明;6、资质证书复印件;7、业绩证明书复印件等。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竞买人印章。
四、竞价一律以人民币币种计价;用外币支付的,人民币与外币的比价以付款前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价比价折算;付款以现金或汇票支付。
五、竞买人首次竞买时,其履约保证金必须先足额缴到土地市场服务中心指定账户,取得《竞买资格证》。
六、挂牌交易采用有底价交易,竞买人报价应在底价和最新报价之上,并符合《交易规则》规定的增幅。
七、竞买人对公告、交易文件和地块有异议的应在递交竞买申请书前提出,递交了竞买申请书的,视为无异议,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八、竞买人报价以竞买申请书的报价为准,取得《竞价受理回证》后,其竞价生效。
九、竞价公示。每一新的竞价生效并签发《竞价受理回证》后,即时在竞价公示牌上公示,公示时只公布竞价金额,不公布竞买人名称。
十、《竞买申请书》生效后不可撤回。新的竞价申请生效后,上一竞价申请同时失去效力,竞买人可重新竞价,也可声明退出。
十一、履约保证金: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的,在现场竞价结束或声明退出竞价后10日内如数退还;竞得候选人的履约保证金应在竞得人的《成交确认书》签订后退还。
十二、土地成交价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出让业务费。不包括其他相关部门收取的规费(税)。
十三、交易底价及附加条件。此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底价为4600万元。附加条件为:1、一年内投资3000万元在市区工业园建成投产并经营相当原生产规模的照明电器厂;2、安置不低于70%的原公司职工;3、先易地建厂,后原址开工建设。
十四、新厂用地应在市区工业园,具体事宜与工业园洽谈,出让人积极给予协助并提供优惠和方便。
十五、成交公告。现场竞价结束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挂牌交易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无异议后再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十六、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立项、规划、开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七、挂牌交易的依据是《徐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办法》,交易双方应严格遵守,违者按《办法》处理。
十八、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建设,确需改变的,须经规划和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否则,依据《办法》处理。
十九、其他未尽事宜,以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为准。
联系单位:徐州市土地市场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80号国土资源局4楼
邮编:221006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16-5803873、5803869 传真:0516-5803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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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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