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交易公告
湖自然资规告字(2020)11号
|
|
|
|
|
|
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拍卖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2020-15号地块、2020-16号地块、2020-17号地块、2020-18号地块和2020-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及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履行合同的定金 | 2020-15号 | 南浔经济开发区江蒋漾单元CX-06-03-05D号地块(地块位于南浔经济开发区江蒋漾单元,基地北临人瑞路,东临南浔大道,西侧为现状河道,南侧为江蒋漾公园。) | 商务金融用地、旅馆用地[商务办公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88%-93%)、旅馆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7%-12%)],商业40年 | 18807 | 2.0-2.5 | 4190 | 838 | 成交价的20% | 2020-16号 | 南浔浔东单元CD-02-03-03B号地块(地块位于南浔城区浔东单元,基地北侧为规划道路、东侧为南西路(规划)、西侧为规划消防用地、南侧为年丰路。) |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农贸市场)计容建筑面积占70%-75%;居住计容建筑面积占25%-30%],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1605 | 1.0-1.5 | 1000 | 200 | 成交价的20% | 2020-17号 | 南浔适园单元CD-01-01-01A号地块(地块位于南浔适园单元,基地东侧为小区,南侧为同心路,西侧、北侧为泰安西路) | 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农贸市场)计容面积占比55%-60%,旅馆计容面积占比35%-40%,商务计容面积占比5%-10%)] ,商业40年 | 13107 | 1.0-1.5 | 2420 | 484 | 成交价的20% | 2020-18号 | 南浔塘南单元CX-05-01-01K号地块(地块位于南浔塘南单元,基地东侧为厂房,南侧为泰安西路,西侧为厂房,北侧为长湖申航道)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计容面积占比30%-35%,批发市场计容面积占比65%-70%)],商业40年 | 5869 | 1.0-1.5 | 1110 | 222 | 成交价的20% | 2020-19号 | 南浔新区单元CD-03-01-05B-8号地块(地块位于南浔新区单元,基地北侧为朝阳路,南侧为河道,东侧为科创园,西侧为中电21所大楼。) | 旅馆用地,商业40年 | 5926 | 2.0-2.4 | 910 | 182 | 成交价的20% |
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须另行向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
二、申请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自然人、联合申请。在湖州市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竞得入选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底价。
四、拍卖方式及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人须使用IE7.0、8.0、9.0及10(推荐使用IE8.0)浏览器登录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
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4日上午9:00至2020年6月28日下午16:0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下午16:00。
拍卖时间:2020-15号地块:2020年6月29日上午9:00;
2020-16号地块:2020年6月29日上午9:30;
2020-17号地块:2020年6月29日上午10:00;
2020-18号地块:2020年6月29日上午10:30;
2020-19号地块:2020年6月29日上午11:00。
拍卖时间和报名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五、《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方式: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详尽了解,申请人应当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一经网上申请报名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六、地块有关要求:
1、2020-15号地块不得改变用途(指项目方案须上报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并按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不得改变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可分割、可销售,分割应当以房屋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和销售,不得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进行分割和销售。
2、2020-16号地块不得改变用途(指项目方案须上报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并按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不得改变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可分割、可销售,分割应当以房屋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和销售,不得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进行分割和销售;该地块内农贸市场(水电独立)建成并通过验收后须无偿移交给南浔区国资委或南浔区国资委指定单位;该地块内住宅部分建成并通过验收后,住宅部分全部计容面积的83%由南浔区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以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回购。
3、2020-17号地块带方案出让,方案已经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不得分割登记,不得销售、须整体持有,不得改变用途(指须按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不得改变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
4、2020-18号地块带方案出让,方案已经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不得分割登记,不得销售、须整体持有,不得改变用途(指须按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不得改变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
5、2020-19号地块带方案出让,方案已经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不得分割登记,不得销售,须整体持有,不得改变用途(指须按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不得改变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
6、2020-16号地块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和住宅小区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具体要求竞得人须在取得土地后和湖州市公安局对接(联系人:叶先生13735191545,湖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处)。
7、依据省、市人防实施有关要求配建人防设施,配建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和市(区)人防办对接。
8、绿色建筑、装配式建造要求和有关配建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造要求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及监管。
七、特别提示:申请人须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联系方式:
1.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谢先生,0572-2697712
南浔开发区自然资源所,沈先生,0572-3707582
南浔镇自然资源所,冯先生,0572-3910977
2.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
|
联系方法:
|
竞投结果:
您是本网高级会员,欲知结果,请先登录或与本网联系!
|
|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3日
|
以上信息归地产投资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