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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桐土告字[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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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用途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每次增幅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年限 | 1 | 桐土储[2022]08号 | 桐乡市中心城区,树桥浜西侧,秋实路北侧,秋华路南侧 | 城镇住宅用地 | 42087.4 | 2.3-2.5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105100 | 1100 | 22000 | 70年 | 2 | 桐土储[2013]35号 | 桐乡市齐兴路东侧,濮院大道北侧 |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53380.2 | 2.7-2.9 | 不大于45% | 不小于20% | 29900 | 300 | 6000 | 40年 | 3 | 桐土储[2009]22号 | 桐乡市中心城区凤凰湖区块,凤桥路西侧,肖冰路北侧,履祥路南侧 | 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 | 11040.94 | 2.8-3.0 | 不大于35% | 不小于30% | 4600 | 50 | 1000 | 40年 |
备注:
(一)桐土储[2022]08号
1、该地块受让方(非本市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全资企业(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土地受让人如需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该地块计容建筑面积:96801.02-105218.50平方米;
3、该地块实施限价出让,最高限价128200万元;达到最高限价后有2个或2个以上竞拍者的转入竞拍地块内配建公寓建筑面积,公寓起始竞拍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竞拍以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个增幅;所配建的公寓须无偿移交至桐乡市城区开发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的国有公司;
4、该地块的受让方竞得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如需配建公寓的,须与桐乡市城区开发管理委员会签订《桐城委2019-203-1地块配建公寓协议》(见附件),受让方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桐城委2019-203-1地块配建公寓协议》(如需配建公寓)与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桐城委2019-203-1地块配建公寓协议》由桐乡市城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5、地块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
(二)桐土储[2013]35号
1、该地块计容建筑面积:144126.54-154802.58平方米;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为6000-8000平方米,商务办公计容建筑面积为30000-32000平方米;
2、该地块项目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约定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3、受让方在竟得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与桐乡市城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订《桐城委2021-8地块产业投资协议》,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产业投资协议与桐乡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桐城委2021-8地块产业投资协议》由桐乡市城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4、地块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
(三)桐土储[2009]22号
1、该地块受让方(非本市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全资企业(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土地受让人如需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必须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该地块项目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开工建设,自约定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3、该地块产权不可分割比例为100%,且不可分割产权建筑面积不得办理预售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不分割产权部分在产权办理后三年内不得办理抵押,十年内不得办理整体转让;
4、受让方在竟得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与桐乡市城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订《桐城委2021-9地块产业投资协议》,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产业投资协议与桐乡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桐城委2021-9地块产业投资协议》由桐乡市城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⑷被列入桐乡市土地市场黑名单者,禁止其参与新的土地竞买,因竞买资格后审而竞得土地的,成交结果确认无效。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五、出让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2年05月18日至2022年05月30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30日16:00时)
(二)拍卖时间:
桐土储[2022]08号拍卖起始时间:2022年05月31日9:30时;
桐土储[2013]35号拍卖起始时间:2022年05月31日10:00时;
桐土储[2009]22号拍卖起始时间:2022年05月31日10:3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出让金缴付时间:
桐土储[2022]08号地块: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2022年07月01日前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缴清,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桐土储[2013]35号: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2022年07月01日前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缴清,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桐土储[2009]22号:2022年07月29日前全额缴清。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详尽了解,申请人应当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一经网上申请报名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详见须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九、联系方式
(一)现场咨询: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1号楼4楼西厅),联系电话:0573-88112330、88117207;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人:沈女士
(二)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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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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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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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05 月 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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