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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资规告字[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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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政〔2023〕52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挂牌出让龙港市乡村振兴数字农业产业平台集成创新示范建设项目(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龙港市乡村振兴数字农业产业平台集成创新示范建设项目(二期) | 宗地面积 | 总用地面积10191.65㎡,其中道路用地面积919.51㎡,出让面积9272.14㎡ | 宗地坐落 | 龙港市江山片区龙源社区原三大庙 | 出让年期 | 40年 | 容积率 | ≤1.8 | 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 | 地上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6689.85㎡ | 绿地率 | ≥20% | 建筑高度 | ≤50米 | 土地用途 | 批发市场用地 | 建筑密度 | ≤30% | 竞买保证金 | 179万元 | 起始价 | 895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年5月8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5月19日10时00分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税费。 | 2、竞得者必须自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龙港市农业农村局签订《龙港市乡村振兴数字农业产业平台集成创新示范建设项目(二期)开发协议书》,凭开发协议书及成交确认书自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3、本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 |
具体情况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二)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龙港市域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龙港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龙港市十域内注册的企业也可在龙港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10时00分至2023年5月17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5月17日17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竞得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地价款。
九、联系方式、现场咨询:
(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
联系电话:0577-59902566
(二)、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口)
联系电话:0577-6809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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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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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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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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