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地块座落 | 地块编号 | 出让面积 | 地块用途及使用年限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限高筑 | (万元) | (万元) |
1 | 三门县城 | 三门县城A13-0204地块 | 4183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1.0-1.7 | ≤30% | ≥25% | 30米 | 804 | 165 | 10万元及10万元整倍数 |
备注 | 1.本地块带方案出让,规划布局、建筑设计、房屋套型、施工图纸等应符合《三门县城A13-0204地块建筑方案设计》、规划条件通知书(三自资规设331022202300053号)以及规划红线图等相关要求。 |
2.人防:按照浙价费〔2016〕211号、三政办规〔2019〕11号文件执行,新建民用建筑住宅按8%,非住宅按5%比例修建人防工程。竣工后,产权归国家所有,无偿移交人防主管部门。 |
3.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实施装配式建筑。 |
4.由城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其指定的安置户回购全部可售住宅和商业用房,并按照实测建筑面积以单价5450元/平方米与竞得人结算,标准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回购价格为68000元/个。 |
5.鉴于本地块带方案出让,城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与浙江天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单价50元/平方米),本地块项目设计费用须由竞得人承担,支付方式另行协商。 |
6.未尽事宜详见《三门县城A13-0204地块项目建设回购协议书》(样本)。 |
7.该地块位于地灾低易发区。竞得人在开发使用过程中应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