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 拍卖起始价 | 保证金 |
(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元/M2) | (人民币万元) |
2024南-026号 | 东栅街道,东至南江路,南邻槜李路,西邻庆丰路,北至规划横二路 | 49736 | 商务用地,其中商业建筑计容面积不大于建筑总计容面积的5%,文化设施建筑计容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不大于1000平方米。 | ≥1.5、≤3.0 | ≤40% | 40年 | 3257 | 3240 |
相关土地利用要求: |
(1)可整体转让,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形式对建筑物内部进行分割、销售和登记; |
(2)竞得人与区人防、国资公司签订《人防工程建设监管协议》,并将该地块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竣工后无偿移交给属地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公司; |
(3)地块内现有电缆井,供水,雨水污水等管线以及消防栓等设施,开发建设时注意避让,必要时可迁移(详见地块实测报告),如确因地块开发建设需要无法避让,迁移费用由竞得单位承担; |
2024南-027号 | 新兴街道,东至明月河,南至三塔路,西至越秀南路,北至明月路 | 19734.8 | 餐饮用地 | ≥1.0、≤1.1 | ≤55% | 40年 | 3928 | 1551 |
相关土地利用要求: |
(1)在取得不动产证20年内100%自持,20年后可以销售(转让),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形式对建筑物内部进行分割、销售和登记,分割销售部分最小产权单元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 |
(2)竞得人与区人防、国资公司签订《人防工程建设监管协议》,并将该地块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竣工后无偿移交给属地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公司; |
(3)地块内现有北侧两个电力井、东南角闸站配电室,开发建设时注意避让,必要时可迁移(详见地块实测报告),如确因地块开发建设需要无法避让,迁移费用由竞得单位承担; |
(4)注意避让、保护地块内及周边的13棵大树,其中地块红线范围内12棵,周边1棵(详见地块实测报告),树木价值3.76万元,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按规定将现有树木价款缴入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土地竞得人因开发建设需要确需移除树木的,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