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GC29040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四号路以东、纬九路以南 | 13334.42平方米(折20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 三类工业用地 | ≥0.6且≤2.5 | ≥35% | ≤2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50年 | 502(折25.10万元/亩) | 251 | 10 | 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项目建设投产必须按相关行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该宗地为净地出让按现状交付,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与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由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监督落实,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签订《企业承诺书》。 |
2024GC29041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向海大道以南、玉铁铁路以东 | 111155.89平方米(折166.73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 二类工业用地 | ≥0.6且≤2.5 | ≥35%且≤65% | ≤20%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50年 | 4169(折25万元/亩) | 2085 | 10 | 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项目建设投产必须按相关行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该宗地为净地出让按现状交付,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与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由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监督落实,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签订《企业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