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GC01001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石化大道以东、港北路以北 | 120371.68平方米(折 180.56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 二类+三类工业用地 | ≥0.6且≤2.5 | ≥40% | -- | ≤2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50年 | 4514(折25.00万元/亩) | 2257 | 10 | 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15%。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2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 40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 20万元/亩。项目建设投产必须按相关行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该宗地为净地出让按现状交付,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 30个工作日内与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由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监督落实,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签订《企业承诺书》。 |
2025GC01002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远洋南路以东、扬帆大道以南 | 60581.38平方米(折90.87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0.6且≤2.5 | -- | ≥30%且≤65% | ≤20% | 通用仓储类、集装箱(堆场类) | 50年 | 2727(折30.01万元/亩) | 1364 | 10 | 物流仓储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物流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物流强度≥3万吨/年?公顷,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