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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国土资源局11月20日至11月29日挂牌出让三幅工业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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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开发建设要求
编号 | 地块座落 | 面积(㎡) | 产业类型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次) | 出让年限 | 地块状况 | 开发建设要求 | 容积率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绿化率 | 建筑系数 | 2008-G-107 | 大中泰西村二组(0873) | 2329 | 纺织服装 | 38.2 | 4.0 | 1.0 | 50 | 现状 | ≥1.0 | ≥120 | ≤15% | ≥45% | 2008-G-108 | 万盈益民六组(08139) | 22280 | 纺织 | 356.48 | 133.0 | 1.0 | 50 | 现状 | ≥0.8 | ≥120 | ≤15% | ≥40% | 2008-G-109 | 南阳黄海居委会(08148) | 5808 | 工业 | 93.51 | 16.0 | 1.0 | 50 | 现状 | ≥0.7 | ≥120 | ≤15% | ≥40% |
说明: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括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
2、本次出让地块已办理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预申请承诺的价格,否则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挂牌竞得人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逾期未能取得上述两项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08年11月20日8时30分至2008年11月27日18时内,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银行汇票到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08年10月31日8时30分至2008年11月19日18时。
2、挂牌时间:2008年11月20日8时30分至2008年11月29日16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报名、报价、挂牌地点: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五、、银行帐户
指定帐户:江苏省土地市场大丰交易所
帐号:1109690609000003713
开户行:工行城西分理处
六、其它
未尽事项按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5-3517485、0515-3927039
联系人:纪建军、朱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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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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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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