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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出让三合镇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04)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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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4年11月25日上午9时在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八楼会议室,依法出让天台县三合镇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
出让地块座落在三合镇亭头,东至104国道复线控制线20米,南至苍山倒溪规划大坝(外坝基至用地红线为28米),西至始丰溪大坝(外坝基至用地红线为28米),北至沙场路10米(详见地块位置图)。二面环溪,交通便利,环境清静优雅,是居住的理想之地。
二、地块面积、用途和使用年限
1、本次出让的国有土地为生地,该地块规划用地总面积为218530平方米(折327.38亩),净出让面积206500平方米(折309.75亩)。
2、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3、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0≤容积率≤1.3;
2、建筑密度≤35%;
3、绿地率≥30%;
4、其它有关规划参数和要求详见《天建规条(2004)1号》。
5、防洪堤建设必须按照水利部门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四、出让方式和起拍(叫)价
本次以整块土地出让,采用有保留价(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超过保留价(底价)的,价高者得,起拍(叫)价为4300万元(含城市建设配套费)。防洪堤建设以及与该地块相关的配套建设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五、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要求:县内4级以上含4级;县外3级以上含3级),均可参加竞买。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参加竞买者可于2004年11月23日上午8时至2004年11月24日下午4时止,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
2、报名时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交报名费500元,竞投保证金450万元。
七、未获土地使用权者可在5天内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获土地使用权者,原保证金抵作定金,并在2004年12月10日前交齐全部出让金。
八、本次土地拍卖如参拍者在3个以下(不含3个)的,拍卖会取消。
九、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竞投须知》等有关拍卖资料。
十、竞投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天台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
帐 号:2261000000146
特此公告。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6-3979767
联系人:陈女士、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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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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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0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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