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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镇土公2004第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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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级批准,宁波市镇海区国土资源局定于2004年12月31日上午9时整在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对庄市街道核心环北侧1—6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地块概况:

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面积㎡

用途

层高

容积率

规划总建筑面积㎡≤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1

庄市核心环北侧1号

33998

住宅

H≤50M(15层)

1.8

61200

5100

10200

2

庄市核心环北侧2号

51816

住宅

H≤50M(15层)

1.8

93200

7770

15550

3

庄市核心环北侧3号

54866

住宅

H≤50M(15层)

1.8

98700

8220

16450

4

庄市核心环北侧4号

55159

住宅

H≤50M(15层)

1.8

99200

8270

16550

5

庄市核心环北侧5号

55693

住宅

H≤50M(15层)

1.8

100200

8350

16700

6

庄市核心环北侧6号

47536

住宅

H≤50M(15层)

1.8

85500

7120

14250



  二、本次拍卖出让另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不予成交。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含暂定三级)及三级以上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为防止土地闲置,在庄市街道辖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200亩以上、且已交付使用但尚未竣工的企业不得报名。
  
  2、有意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的,请于2004年12月29日前到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购领相关资料、填写竞买申请书(盖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携带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报名的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3、报名时,竞买人须缴付竞买保证金。竞得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者,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报名后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拍卖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
 
  5、报名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
  
  四、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本次拍卖《竞买须知》。

联系方法:


  联系人:楼大周 何军达
  
  联系电话:(0574)86275369 86295120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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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国土资源局
200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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