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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惠湾地交告字[201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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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位于大亚湾区西区上杨养公坑,宗地面积为124982M2,计算指标面积124982M2,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期为70年,容积率≤2.5,绿地率≥30%,建筑密度≤28%,停车位1.0个/100M2建筑面积(其中地面停车率≤20%);须配建社区居委会、文化室、社区警务室、邮政所、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体育活动场地、垃圾收集点等。
宗地编号: | 201129 | 宗地面积: | 12498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大亚湾区西区上杨养公坑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28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00万元 | 起始价: | | 加价幅度: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法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出让宗地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需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活动,将在宣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2、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资金证明;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账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3、凡拖欠政府地价款或在我区拥有闲置土地的不得参与竞投。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04日到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25日到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5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25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25日在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进行。2011年11月30日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镇北澳大道2号十楼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招标出让底价
1、本次招标出让为有起始价和底价招标,起始价见招标文件,在开标前不公开底价,开标当场公布底价。本次招标出让设定有底价,低于招标底价的投标价,招标人将视作无效投标文件,如果所有投标价均低于招标底价的,招标人终止本次招标。
2、中标人除了要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有关税、费。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投标。
三、本次招标评标评分标准、评标办法及中标原则等有关本次招标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地点: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镇北澳大道2号十楼
五、有意竞投者可自2011年10月31日起至2011年11月4日到本中心购买招标出让文件。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5日16时。接受投标文件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9时至10时,在接受投标文件截止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现场开标。报名时须提交招标出让文件所规定之有效文件,以取得投标资格。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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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澳大道南路2号十一楼
联系人:杨伟光、陈小萍
联系电话:0752-5573916、557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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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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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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