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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003)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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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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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绍兴县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3年7月31日上午9时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厅(柯桥兴越路1718号)对]孙端居住用地、柯桥笛扬西区、裕民中心、百舸小区等4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概况:
出让地块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住宅(车库)回购率 | 孙端居住用地 | 孙端镇中心路以东、钱陶公路以北 | 33623 | 居住 | 70 | 35%以下 | 1.3以下 | 30%以上 | | 笛扬西区 | 山阴路以北、管墅直江以西 | 36555 | 居住 | 70 | 30%以下 | 1.50以下 | 30%以上 | 100% | 裕民中心 | 湖中路以东、华宇路以北 | 61953.2 | 居住、商业 | 70、40 | 30%以下 | 1.55以下 | 30%以上 | 100% | 百舸小区(一期) | 百舸路以东、青峰路以南 | 83261 | 居住、商业 | 70、40 | 30%以下 | 1.50以下 | 30%以上 | 100% |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其中孙端居住地块所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有意参加竞买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2003年7月11日至7月30日上午10时(工作日期间)前携带单位介绍信、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向绍兴县土地资产储备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3.报名时,须交付竞买保证金,每地块均为人民币500万元。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地价款,未竞得的,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
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炯、钱定虎、俞国伟
联系电话:(0575)4126692 、4137009、413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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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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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200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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