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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嘉土[2003]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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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03年12月10日下午2时,在嘉兴市阳光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公开拍卖出让下列五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坐落及主要技术指标

地块编号位块坐落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起拍价(万元)出让年限
2003-106中环北路橡胶厂南侧,禾丰港东侧,塘汇路北侧78157.8商住≤1.3≤30%≥35%760040\70
2003-107中山西路南侧,昌盛路西侧,大润发超市对面7057.9商办住≤3.5≤40%≥25%240040\50\70
2003-108中山西路北侧,北郊河西侧,规划纵二路东侧159513.6商住≤1.3≤27%≥35%1200040\70
2003-109城南路东侧,小河南侧,原菲利普公司厂区22178.6商住≤1.5≤30%≥30%500040\70
2003-110A地块:中环东路西侧,中环南路北侧176420.8商办住≤2.0≤25%≥35%4200040\50\70
B地块:中环东路西侧,东南三路北侧56792.8商办住≤1.6≤28%≥35%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拍卖出让的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有意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可在2003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工作日)期间,至嘉兴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报名时需提交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需原件和影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竞买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在报名时还须提供拍卖文件规定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可在嘉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首期地价款,不再退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于本次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四、拍卖文件的索购

  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及竞买具体规定请参阅拍卖文件。有关拍卖文件资料可自2003年11月21日至2003年12月5日(节假日除外)到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704室)索购。

联系方法: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地址:洪兴路65号

  联 系 人:姜先生 吕先生

  咨询电话:0573-2131242 2131779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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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200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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