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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盐土告(20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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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4年10月12日上午10时整在海盐宾馆2楼会议室公开拍卖[盐地告(2004)3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要求
1、 地块位于武原镇勤俭路东侧、友谊路北侧;
2、 地块现状:自然平整;
3、 地块净建设用地面积为3078平方米;
4、 规划用途:商业金融业用地;
5、 地块出让年限为40年;
6、 规划用地指标:容积率不大于2.3(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60%,另外允许建造一层地下室其建筑面积折算容积率不大于0.6。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 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2、 有意参加竞买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2004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下午2时30分前携带竞买申请书、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名表、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报名的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国土大楼406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购买相关资料,资料费每份200元。
3、 报名时: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300万元(支票或汇票)。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出让金;未竞得的,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天内(工作日)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收款单位:海盐县统一征地事务所;开户银行:海盐县建行;帐号:261083920。
三、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四、 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海盐县国土资源局(武原镇枣园西路178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张小姐
联系电话:(0573)611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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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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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200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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