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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出让赤城街道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04)第 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4年12月15日(农历 十一月初四)上午9时在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八楼会议室,依法出让天台赤城街道杨家山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

  本次出让地块座落在紫东路以西,秀园路以北,金盘路以东,百花路以南。交通十分便利,是经商居住的理想之地。

  二、出让地块面积、用途及使用年限:

  1、该地块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762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264300平方米。

  2、土地用途:临秀园路、金盘路一、二层可设置部分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7000平方米,分摊商业用地面积为11333平方米;其余为住宅,建筑面积为247300平方米,分摊住宅用地面积为164867平方米。

  3、土地使用年限:商业为40年,住宅为70年。

  三、主要规划指标:

  本次出让地块建筑密度≤35%,容积率≤1.5,绿地率≥30%;其它相关规划参数和要求详见天建规条(2004)16号《杨家山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杨家山山顶休闲区(面积49667平方米),投资不得少于80.82万元,由受让人投资建设,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杨家山山顶休闲区规划设计方案》执行,在房屋预售前建成无偿移交给政府。

  四、出让方式和起拍(叫)价:

  本次出让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超过保留(底)价的,价高者得;起拍(叫)价(含城市建设配套费)15300万元。

  五、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房地产开发单位(资质要求,县内4级以上含4级;县外市内3级以上含3级;市外2级以上含2级)均可参加竞买。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4年12月13日上午8时至2004年12月14日下午4时。
  2、报名地点: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
  3、报名要求:报名时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交报名费500元,竞投保证金2000万元。

  七、未获土地使用权者可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获土地使用权者,原保证金抵作定金,在2005年1月15日前付清出让金总额的50%,2005年2月15日前交齐全部出让金。

  八、本次土地拍卖如参拍者在3个以下(不含3个)的,拍卖会取消。

  九、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竞投须知》等有关拍卖资料。

  十、竞投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天台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

  帐  号:2261000000146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6-3979767

  联系人:陈女士 潘先生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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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04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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