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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台土告字[2010]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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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公顷) | 建筑面积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限高 | 绿地率 | 1 | 路桥大道与泰隆街西南角 | 1.5812 | 总建筑面积15812-68000,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4500,商业建筑面积≤23500(其中酒店不少于12000) | 商业住宅 | 1.0-4.3 | ≤ | ≤ | 20%--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3060 | 2600 |
详见台路规条[2009]40028号。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如外地法人竞得该地块,应在路桥区注册公司后签订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8月24日,到台州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8月24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8月25日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市民广场新台州大厦4楼436室;挂牌时间为:2010年8月17日9时至2010年8月26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三十天内付清50%土地出让金(含保证金),余款在出让后3个月内付清,一个月内付清出让金总额3%的契税;
3、竞得人须在出让后三十六个月内完成并交付已通过竣工验收15000平方米建筑物,由新城开发管委会回购: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回购价格5597.5元/平方米,回购位置1-2层商业面积;住宅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回购价格4058.93元/平方米,回购位置位于东南角自上而下(具体详见回购协议)。
4、本公告同时在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zjtzgtj.gov.cn)上公布。
5、报名地点:市民广场新台州大厦4楼市招投标中心办事窗口。
6、详细情况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银行账户
保证金可汇入任何一家银行
户名:台州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营业部
帐号:900001040002783
开户银行:农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900101040017771
开户银行:工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1207011219049088838
开户银行:台州市建行
帐号:3300166350005900111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帐号:576900034110303
出让金汇入:路桥国库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2525036、88685127
联系人:阮先生、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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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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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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