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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桐土告字[201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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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用途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每次增幅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年限 | 1 | 桐土储[2008]70号 | 梧桐街道庆丰北路西侧、环城北路北侧 | 批发零售(综合性商场) | 47490.21 | 3.4-4.2 | ≤55% | ≥10% | 13300 | 200 | 3000 | 40年 | 2 | 桐土储[2010]09号 | 振东新区人民医院院区南侧 |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 7034.5 | 2.6-3.3 | ≤50% | ≥18% | 2500 | 50 | 600 | |
以上地块均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次应价增幅需为规定增幅或其倍数整,以起拍价叫价或以非倍数整叫价均视为无效。拍卖保证金的50%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另外50%转作出让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建设项目通过竣工复核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空闲土地记录,且闲置、空闲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受让方(非本市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请于2011年2月11日至2011年2月18日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文件。
4.申请人请于2011年2月11日至2011年2月18日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等(个人只须带身份证影印件)有效证件,向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8日16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6.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2月22日14时30分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地块如报名人数不足三人,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2011年2月22日8:30时至2011年3月3日15时30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1年3月1日16时。挂牌地点: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交易窗口。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7.出让金缴付时间:1号地块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出让金不低于出让金总额的50%,须在2011年3月22日前缴付;余款必须在2011年6月22日前缴付。出让金交付时间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2号地块出让金分一期支付,须在2011年4月22日前全额缴清。
8、宗地利用现状:已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三通,即通电、通水、通路。
9.报名地点:桐乡市梧桐街道景雅路55号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保证金账户:户名: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桐乡市支行
账号:33001637235056118528
三、相关事项欢迎免费参阅拍卖文件。 |
联系方法:
联系人:陆先生、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3)881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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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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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国土资源局、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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