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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海宁市国土资源局5月10日拍卖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5)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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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拍卖位于海宁市区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2005年5月10日下午2时整

  二、拍卖地点:海宁市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内

  三、拍卖地块概况:

宗地编号地块坐落出让面积(M2)容积率出让年限规划用途起始价(万元)保证金(万元)
海土字5041号海宁市区环南二路南侧、文苑路东侧140920≤2.0商业40年住宅70年商住用地300006000


  具体的开发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在拍卖文件中规定。

  四、竞买人范围: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凡嘉兴市境内具有三级(含三级)、嘉兴市境外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也可联合参加竞买。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五、拍卖文件的领购:

  有意参加竞买者可自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5月8日(休息日除外)的工作时间内,到海宁市办证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领购拍卖文件。竞买具体规定见拍卖文件。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早2005年5月8日下午4时前的工作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商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联合参加竞买的,须提供联合进行开发的相关说明文本。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发给由本局同意制作的竞买许可证明。

  七、关于竞买保证金:

  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办理竞买申请时想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拍卖竞得后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天内退还。竞买人如不拍卖或成交后不签定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5月8日下午4时整。

  八、至本次拍卖报名截止时,如报名者少于3人,本宗地即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时间从2005年5月9日上午8时至2005年5月20日上午10时止。

  如需要了解拍卖地块的详细情况可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联系。

联系方法:


  联系人:张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0573)7289085 7226173

  联系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3号楼国土资源局窗口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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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0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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