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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金市土让[2005]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对金华市区婺城新城区(白龙桥镇) G12、F37-40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位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白龙桥镇), G12地块四至:东:规划路,南:规划路,西:空地,北:宾虹路道路留地,面积为7028平方米; F37-40地块四至:东:F41-44收储用地,南:规划路,西:行政中心中轴绿化带,北:临江大街,面积为31408平方米。以上地块具体位置见出让红线图。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编号土地面积(M2)出 让年 限规划设计要求挂牌起始 价(元/M2)保证金(万元)
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G12702840年商服(金融办公)≤3.0≤35%≥30%1015120
F37-403140840年机关团体用地≤3.0≤30%≥30%527300


  *本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三、出让方式:公开挂牌出让(设保留价)。

  四、出让对象: G12地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金融机构,F37-40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或个人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五、报名时间、地点:2005年5月23日起至2005年5月24日15时止。金华市八一南街467号信华房产大楼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六、挂牌时间:2005年5月25日上午9时整至2005年6月7日下午3时整止。

  七、挂牌地点: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公示栏、金华市地产所公示栏。

  八、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应交纳G1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不计息),F37-4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不计息),挂牌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定金,定金在最后一期抵作出让金。

  九、报名资料要求:报名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须带合法的开业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参加竞买,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可领取出让资料。本次出让由金华正信公证处公证。

  十、其他事项:挂牌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出让规定。

  十一、本规定由金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垂询。

联系方法:


  联系人:刘东来  蔡华 季炜棠  

  联系电话:0579-2398090 0579-2214618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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