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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17[2015]17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2015)17号宗地总面积:94903.49平方米宗地坐落: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西侧
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46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45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24
土地用途明细: 仓储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3926.442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加价幅度: 
备注: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2、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海规函【2014】2398号、【2014】1705号函。2、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批发市场用地(其中物流仓储≥85%、批发市场≤15%)。土地出让年期为:仓储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投标。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09月14日至2015年09月28日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09月14日至2015年09月28日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2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0月05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5年09月14日至2015年09月28日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2015年10月09日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利用现状:开发程度为红线外达到六通,红线内场地平整。地上已有部分建筑物,经评估地上建筑物价值量为人民币3786.47万元。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地上建筑物的规划报建等手续,并承担所涉及的税费;
  
  2、招标宗地条件:出让地块主要功能为建材综合市场。按现状条件包含地上建筑物招标出让,不接受联合投标;
  
  3、投标人应在报名之前缴交投标保证金。定标当天我局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确认书》,中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若原缴交的投标保证金足以支付的,则自动转为合同定金,余款自动转为出让金;若原缴交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则由中标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天内缴齐。受让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支付清土地出让金和地上附着物价款;
  
  4、项目受让人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要开工建设,24个月内竣工开业。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
  
  联系人:谢俊、黄裕盛、陈红丹
  
  联系电话:68531700
  
  开户单位: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椰岛支行
  
  银行帐号:46001002836050001896-0002
  
  

联系方法: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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