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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诸土资工镇出告字[2015]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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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上史畈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2394.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草塔镇莼塘西村、朱家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起始价: | 126万元 | 加价幅度: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08日至2015年10月09日到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诸暨市东二路53号10楼)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08日至2015年10月09日到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诸暨市东二路53号10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09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0月09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0日在诸暨市草塔镇人民政府2楼会议室进行。2015年10月10日在诸暨市草塔镇人民政府2楼会议室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填写每亩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以10万元/亩作为基础,以万元为单位向上填写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所以投标单位中,填写金额最高且大于或者等于标底者得。标书中每亩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足10万元或者所填数字不是万元整数为无效标书。所以投标人填写的履约保证金金额达不到标底的,该地块投标活动终止。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
联系人:楼先生
联系电话:87980069
开户单位:诸暨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诸暨红旗路支行
银行帐号:19531701040000128-00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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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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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国土资源局 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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