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5]26号)
|
|
|
|
|
|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永康市芝英灵溪路南侧、环镇西路西侧地块3#楼 | 宗地面积: | 1002.4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永康市芝英灵溪路南侧、环镇西路西侧地块3#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12 | 建筑密度(%): | =41.1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80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按土地现状 | 起始价: | 400.98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 | 备注: | 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2日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芝英国土所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2日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芝英国土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0月22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3日在芝英派出所4楼会议室进行。2015年10月23日在芝英派出所4楼会议室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项目用地为带建筑设计方案出让,受让方应按此方案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调整。
(二)本次招标出让活动的单元投放数量按报名人数来决定投放量。
(三)本次出让地块分单元按现状公开招标出让,一单元起报,同号楼可以连单元,并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者则不成交。
(四)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人必须签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委托其中一人填写投标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联合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申请土地登记时不能分割办证。
(五)报名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付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办理。
(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七)本次出让地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中心垂询。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康市芝英国土所
联系人:桑先生
联系电话:0579-87447938/89268285
开户单位:永康市预算外资金待清算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
银行帐号:627201012106821
|
联系方法:
|
竞投结果:
您是本网高级会员,欲知结果,请先登录或与本网联系!
|
|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5/9/30
|
以上信息归地产投资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