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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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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孝丰镇2011-41地块等7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竞 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付款时间 | 规划要求 | 其他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 | 孝丰镇2011-41地块 | 孝丰镇大河村 | 1663 | 批发零售(加油站) | 40年 | 45万元 | 212万元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0.3-0.4 | 不大于30% | 不小于25%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2 | 开发区(递铺镇)南北庄百亩洋地块 | 开发区(递铺镇)余墩社区 | 42366 | 住宅 | 70年 | 1200万元 | 5720万元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1.0-1.01 | 不大于30% | 不小于4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3 | 梅溪镇2011-15地块 | 梅溪镇龙山林场 | 4048 | 旅游设施 | 40年 | 60万元 | 300万元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0.5-0.8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4 | 梅溪镇2011-16地块 | 梅溪镇龙山林场 | 11532 | 住宅 | 70年 | 210万元 | 1040万元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1.0-1.01 | 不大于40% | 不小于35%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5 | 梅溪镇2011-17地块 | 梅溪镇龙山林场、章湾村 | 8665 | 住宅 | 70年 | 160万元 | 785万元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1.0-1.01 | 不大于40% | 不小于35%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6 | 梅溪镇2011-19地块 | 梅溪镇龙山林场 | 3660 | 住宅 | 70年 | 70万元 | 330万元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1.0-1.01 | 不大于40% | 不小于35%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7 | 梅溪镇2011-23地块 | 梅溪镇龙山林场 | 1532 | 旅游设施 | 40年 | 25万元 | 111万元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0.5-0.8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二、申请对象:
1号地块:竞买人需持有与政府签订的加油站拆迁安置协议。
其他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单独报名竞买的,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达到51%(含)以上。
三、本次7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13日至2013年1月4日,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4下午15:00时(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3年1月4日下午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7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1月5日上午9:00时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名,则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16日下午15:0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本次7幅地块报名截止时间至2013年1月14日下午15:00时。
六、本次7幅公开出让地块均设有保留价,地块成交后受让单位按照(安政发【2011】55号)文件要求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国土局(0572—502160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2—5129118)
联系人:国土局王先生周先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魏女士陈先生
开户单位: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账号:120529000900009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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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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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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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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