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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12]19号
  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孝丰镇2011-41地块等7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地块名称土地位置出让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年)竞 买保证金起始价付款时间规划要求其他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1孝丰镇2011-41地块孝丰镇大河村1663批发零售(加油站)40年45万元212万元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0.3-0.4不大于30%不小于25%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2开发区(递铺镇)南北庄百亩洋地块开发区(递铺镇)余墩社区42366 住宅70年1200万元5720万元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1.0-1.01不大于30%不小于40%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3梅溪镇2011-15地块梅溪镇龙山林场4048旅游设施40年60万元300万元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0.5-0.8不大于40%不小于20%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4梅溪镇2011-16地块梅溪镇龙山林场11532住宅70年210万元1040万元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1.0-1.01不大于40%不小于35%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5梅溪镇2011-17地块梅溪镇龙山林场、章湾村8665住宅70年160万元785万元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1.0-1.01不大于40%不小于35%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6梅溪镇2011-19地块梅溪镇龙山林场3660住宅70年70万元330万元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1.0-1.01不大于40%不小于35%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7梅溪镇2011-23地块梅溪镇龙山林场1532旅游设施40年25万元111万元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0.5-0.8不大于40%不小于20%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二、申请对象:
  
  1号地块:竞买人需持有与政府签订的加油站拆迁安置协议。
  
  其他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单独报名竞买的,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达到51%(含)以上。
  
  三、本次7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13日至2013年1月4日,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4下午15:00时(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3年1月4日下午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7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1月5日上午9:00时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名,则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16日下午15:0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本次7幅地块报名截止时间至2013年1月14日下午15:00时。
  
  六、本次7幅公开出让地块均设有保留价,地块成交后受让单位按照(安政发【2011】55号)文件要求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国土局(0572—502160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2—5129118)
  
  联系人:国土局王先生周先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魏女士陈先生
  
  开户单位: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账号:120529000900009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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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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