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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人民政府8月28日公开拍卖五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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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大丰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市区繁华地段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编 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状况 | 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要点 | 竞买保证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07-B-01 | 原丰中地块 | 净地 | 73200 | 商业 | 40年 | ≤2.0 | ≤28% | ≥30% | 5000 | 住宅 | 70年 | №2007-B-02 | 新区五号地块 | 净地 | 85200 | 住宅 | 70年 | ≤1.7 | ≤24% | ≥40% | 2000 | №2007-B-03 | 二水厂东侧地块 | 净地 | 62600 | 商业 | 40年 | ≤1.7 | ≤25% | ≥35% | 2000 | 住宅 | 70年 | №2007-B-04 | 原木器厂地块 | 净地 | 37660 | 商业 | 40年 | ≤1.6 | ≤26% | ≥30% | 1200 | 住宅 | 70年 | №2007-B-05 | 原汽车站地块 | 净地 | 17600 | 商业 | 40年 | ≤2.0 | ≤38% | ≥25% | 600 | 住宅 | 70年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时无开发资质或资质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竞得后,应于实际开发前依法申请取得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报名条件:
有意竞买者请于2007年8月15日8时30分起至2007年8月25日17时期间持竞买申请书,个人参加竞买的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参加竞买的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银行汇票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招商办公室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同时,取得大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议文件和《起叫价告知书》。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确定竞得人方法:
本次拍卖采取举牌应价,公开竞争方式,应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五宗地按编号依次拍卖,参加第一宗地竞买者,未竞得,可参加第二宗地竞买;参加第二宗地竞买者,未竞得,可参加第三宗地竞买;参加第三宗地竞买者,未竞得,可参加第四宗地竞买;参加第四宗地竞买者,未竞得,可参加第五宗地竞买。成交价即该幅土地的总价款(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行政规费及“三通一平”开发费)。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买时间、地点
本次拍卖会定于2007年8月28日上午9时28分在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八楼交易大厅举行。
六、成交价款的交付方式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有关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拍卖日一周前在大丰信息港(www.dafeng.js.cn)、江苏土地市场网(www.landjs.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盐阜大众报》、《新华日报》、《浙江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等媒体上公告。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914692288、05153996776、05153958818、05153524978、05153517485(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纪先生、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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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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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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