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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绍县招土拍发〔2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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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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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受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定于2004年4月5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柯桥兴越路1718号)对梅墅水镇A1地块、梅墅水镇A2地块等两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概况:
出让地块 | 地块座落 | 出让面积(m2)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梅墅水镇A1地块 | 梅泽路以西车站路以南 | 34368 | 居住商业 | 7040 | 30%以下 | 1.4以下 | 30%以上 | 梅墅水镇A2地块 | 梅泽路以西车站路以南 | 27012 | 居住商业 | 7040 | 30%以下 | 1.4以下 | 30%以上 |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所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如在本县有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时开工的单位(个人)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2、有意参加竞买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2004年3月31日(星期三)、4月1日(星期四)下午16时前携带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委托报名的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业务二处(柯桥兴越路1718号三楼320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3、报名时,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每宗地块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银行汇票)。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地价款;未竞得的,在拍卖活动结束2天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收款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绍兴县联社山阴路分理处,帐号:29111013020002996)。
三、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
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炯
联系电话:(0575)4138505
网址:www.shaox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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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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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二00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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