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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绍县招土拍发〔20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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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受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定于2004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柯桥兴越路1718号)对绍兴县城区中泽商业办公楼、东方花园二期、育才西区、笛扬路住商地块等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概况:

出让地块地块坐落出让面积(㎡)用途出让年限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住宅(车库)回购率
中泽商业办公楼地块育才路以西鉴湖路以北3180商业4040%以下1.8以下15%以上 
笛扬路住商地块笛扬路以东 兴越路以北27855居住商业704028%以下2.0以下30%以上 
东方花园二期地块育才路原东方花园以西 山阴路以南21709居住7030%以下1.3以下30%以上100%
育才西区地块鉴湖路以北 柯华路以东47232居住商业704030%以下1.3以下30%以上100%


  二、 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所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其中东方花园二期、育才西区地块需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资质或二级以上建筑资质的企业申请参加竞买。但如在本县有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时开工的单位(个人)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2、有意参加竞买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2004年5月10日(星期一)、11日(星期二)下午16时前携带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委托报名的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业务二处(柯桥兴越路1718号三楼320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3、报名时,竞买人须用银行汇票缴付竞买保证金(中泽商业办公楼地块为人民币500万元、东方花园二期和育才西区地块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笛扬路住商地块为人民币2000万元)。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地价款;未竞得的,在拍卖活动结束2天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绍兴县联社山阴路分理处,帐号:29111013020002996)。

  三、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炯

  联系电话:0575(4138505)

  网址:www.shaoxing.gov.cn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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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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