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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004)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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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将对下列三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

  2004年8月5日下午2时30分

  二、拍卖地点: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7楼会议室

  三、拍卖地块概况:

序号宗地编号地块坐落出让面积(m2)容积率出让年限规划用途起始价(万元)
1海土字4116许村镇胜利村临平绕城公路北侧南大街西侧37104≤2.0商业40年住宅70年商住用地3800
2海土字4117海宁市市区海昌路西侧、海洲路南侧14160≤4.0商业40年住宅70年商住用地3186
3海土字4119海宁市周王庙镇桑梓路西、双潭路南侧18544>1.0≤1.1住宅70年住宅用地1020


  具体的开发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在拍卖文件中规定。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五、拍卖文件的购领:

  有意参加竞买者可自2004年7月15日至2004年8月3日(休息日除外),到海宁市国土资源局304室购领拍卖文件。竞买具体规定见拍卖文件。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见竞买者应在2004年8月3日前(休息日除外)携带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发给由本局统一制作的竞买许可证明。

  七、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办理竞买申请时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交纳各宗地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的20%收取,拍卖竞得后此保证金即转为出让金,未竞得者,拍卖结束后五天内退还保证金。竞买人成交后不签定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需要了解拍卖土地块的详细情况可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联系。

联系方法:


  联系人:孙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3)7226173 7223373

  联系地址:海宁市市区梅园路203号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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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0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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