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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并定于2005年7月27日(星期三)起挂牌出让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E—1、E—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出让地块地块座落出让面积(m2)出让方式用途出让年限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起 价(万元)备注
E-1地块金柯桥大道以西柯北大道以南28402挂牌居住商业704040%以下1.9以下30%以上2500整体挂牌
E-2地块金柯桥大道以西E-1地块以南48952挂牌商业4055%以下1. 8以下25%以上4310


  二、竞买者的报名资格

  凡在绍兴县内落户且累计实到外资达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含港、澳、台客商)独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如在本县有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时开工的企业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三、交易时间、办法及其他

  挂牌时间为2005年7月27日(星期三)至2005年8月10日(星期三)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30分(截止时间为8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此期间有意参加竞买者可持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同时用银行汇票缴纳竞买保证金。第一个报名竞买人,可按起始价报价,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定于2005年8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竞买保证金

  E—1地块为人民币1000万元, E—2地块为人民币1000万元。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地价款;未竞得的,在出让活动结束2天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人需提交有效的证件及材料

  (1)、竞买申请表(申购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在绍兴县境内累计实到外资已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书面申明
材料(有争议时以绍兴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证明为准)。

  六、报名及领取相关资料地点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业务二处(柯桥兴越路1718号三楼320室),公告之日起即可领取相关资料。

  七、违约责任

  竞买人竞得后若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挂牌、拍卖地点均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内。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及其他事项详见须知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5-4138505  4130730 

  联系人: 王先生 章先生

  网 址: www. shaoxing.gov.cn  www. sxxztb.gov.cn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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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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