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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5]13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古山镇滨溪小区A-01地块宗地面积:35090平方米宗地坐落:永康市古山镇滨溪小区A-01地块
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2≤容积率≤3建筑密度(%):≤30
绿化率(%):≥30建筑限高(米):≤60土地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0万元/公顷保证金:1900万元土地估价备案号:3314315BA0013
现状土地条件:按土地现状出让
起始价:9500万元加价幅度:0万元
备注:本宗地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07月02日至2015年07月02日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07月02日至2015年07月02日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7月02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07月02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5年07月03日至2015年07月03日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进行。2015年07月03日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方应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随意调整。
  
  (二)报名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的交纳与退付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办理。
  
  (三)受让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出让人在受让人全额交清土地出让金后二个月内以土地现状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四)中标价为该幅地块的出让总地价(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不含契税。
  
  (六)本次出让地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中心垂询。
  
  (七)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契税和印花税按成交价格的3.05%收取。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康市古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女士吕先生
  
  联系电话:0579-892650288926506187174812
  
  开户单位:永康市预算外资金待清算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
  
  银行帐号:627201012106821
  
  

联系方法: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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