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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庄土告字[2015]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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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庄河市人民政府批准,庄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大庄(2015)-8号 | 宗地总面积: | 115109.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李大线南侧、中环路东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商服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104415BA0042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起始价: | 518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07月07日至2015年07月21日到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07月07日至2015年07月21日到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7月21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07月2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5年07月13日至2015年07月22日在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进行。2015年07月23日在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庄河市向阳路二段215号
联系人:任福玉
联系电话:0411-89720199
开户单位: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庄河支行
银行帐号:30645806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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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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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国土资源局 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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