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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奉土资告字[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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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奉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奉化经济开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十三号等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 用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准入条件 | 奉化经济开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十三号地块 | 6712 | 工业 | 50 | ≥1.0且≤1.8 | ≤45% | ≥15%且≤20% | 250 | 348 | 69 | 产业条件:通用零部件制造;符合环保、用能条件;其他条件:注册资本≥850万元。 | 宁波竹产业工业园11-1号地块 | 24976 | 工业 | 50 | ≥1.0且≤1.8 | ≤45% | 20% | 200 | 1312 | 262 | 产业条件:竹制品制造;符合环保、用能条件。 |
二、地块概况:上述地块位于奉化经济开发区、宁波竹产业工业园,具体详见地块红线图。
三、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奉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为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出让竞买活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竞买报名截止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公证处负责对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确认其资格。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上午11时(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
十、挂牌起止时间:2016年3月9日下午2时至2016年3月18日下午3时止,在挂牌出让截止时间前,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现场竞买地点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付款地点、银行账户、报名地点:
付款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大成东路277号)
咨询电话:0574-88589816/0574-88529434
收款单位:奉化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
账号:83060120111001329
报名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大成东路277号)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16日上午11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先生/0574-88589816
市土地储备中心:叶女士/0574-8858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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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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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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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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