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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国土资源局12月23日至1月13日挂牌出让五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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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枣庄市人民政府批准,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对2005年第13批因拍卖不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地点在枣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保证金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办理竞买资格确认手续,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文件,如有变动,以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准。

  挂牌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位置面积m2用途年期建筑 密 度容 积率绿化率日照间距挂牌日期报名日期
2005-13-1位于新城区黄河路南、金沙江路北、太行山路东、六盘山路西79671商业、住宅商业40年住宅70年 <30%(多层)<25%(高层) <1.2 (多层)<1.5 (高层) ≥40% ≥1:1.52005年12月23日至2006年1月10日16时2005年12月22日至2006年1月9日16时
2005-13-2位于新城区现状河道南、黄河路北、六盘山路东、庐山路西145752商业、住宅商业40年住宅70年<30%(多层)<25%(高层)<1.2 (多层)<1.5 (高层)≥40%≥1:1.52005年12月23日至2006年1月11日16时2005年12月22日至2006年1月10日16时
2005-13-4位于新城区黄河路南、淮河路北、庐山路东、嵩山路西37456商业40年<35%<3.5≥35%≥1:1.52005年12月23日至2006年1月12日16时2005年12月22日至2006年1月11日16时
2005-13-5位于新城区祁连山路西、昆仑山路东、光明大道及高速路养护中心北、嫩江路南192972商业、仓储商业40年仓储50年<50%<0.8≥20%≥1:1.52005年12月23日至2006年1月13日16时2005年12月22日至2006年1月12日16时
2004-4-8土地位于龙头中路18号,原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使用的国有土地。5231商业40年<30%<2.5,>30% ≥1:1.5



  山东枣庄市国土资源局二00五年第十三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一、枣庄市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间的应价结果,由价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本次挂牌活动于2005年12月23日9时起在枣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举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可以是独立竞买,也可以是联合竞买。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可获得该地块上的房地产单项开发经营权。

  三、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向竞买人提供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挂牌文件包括下列资料:

  (一)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二)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三)报价单;
  (四)挂牌成交确认书样本;
  
  四、竞买人按照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公告的日期及地点索取挂牌文件后,应仔细审阅挂牌文件内容,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枣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查询。查询电话:(0632) 3285609 3315259。

  2005年12月22日9时起受理竞买申请,受理地点在枣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竞买人可现场踏勘挂牌的土地,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价前提出,竞买人已经应价的,视为无异议。

  五、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应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下列文件和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六)竞买保证金。

  本条所称竞买保证金是指现金或能在枣庄市内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即时兑现的银行本票、汇票、支票、银行卡。竞买者支付的保证金必须在该宗地块揭牌前一日16时前进入指定帐户,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地价款,不再退还。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本次挂牌活动后10天内予以退还,不计息。本次挂牌时间为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7时,地点在枣庄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收到竞买申请后,经审查合格,同意其报价为挂牌价格。

  六、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竞买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挂牌截止日期之后报价的;
  (二)报价单填写不清晰,无法辩认的;
  (三)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对无效文件的申请不作解释。

  七、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条件、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3)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出让人在挂牌公告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6)在挂牌限期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7)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8)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9)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时间出让人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确定竞得人后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按《挂牌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限,按时到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须由双方法人代表签订。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九、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事项等

  2005-13-1号宗地

  1、位置面积:位于新城区黄河路南、金沙江路北、太行山路东、六盘山路西,土地面积79671平方米。

  2、用途年期:商业和住宅,土地使用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3、用地规划条件:建筑密度<30%(多层)、<25%(高层), 建筑容积率<1.2 (多层)、<1.5 (高层),绿地率≥40%,日照间距≥1:1.5。

  4、挂牌价等事项:起始价为5970万元,增价幅度500万元。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挂牌成交价不包括其他税费。竞得者于成交后20日内一次性缴付成交价款。

  5、挂牌日期:2005年12月23日至2006年1月10日16时

  6、报名日期:2005年12月22日至2006年1月9日16时

  2005-13-2号宗地

  1、位置面积:位于新城区现状河道南、黄河路北、六盘山路东、庐山路西,土地面积145752平方米。

  2、用途年期:土地用途为商业和住宅,土地使用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3、用地规划条件:建筑密度<30%(多层)、<25%(高层), 建筑容积率<1.2 (多层)、<1.5 (高层),绿地率≥40%,日照间距≥1:1.5。

  4、挂牌价等事项:起始价为10900万元,增价幅度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挂牌成交价不包括其他税费。竞得者于成交后20日内一次性缴付成交价款。

  5、挂牌日期:2005年12月23日至2006年1月11日16时

  6、报名日期:2005年12月22日至2006年1月10日16时

  2005-13-4号宗地

  1、位置面积:位于新城区黄河路南、淮河路北、庐山路东、嵩山路西,土地面积37456平方米。

  2、用途年期: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

  3、用地规划条件建筑密度<35%, 建筑容积率<3.5,绿地率≥35%。

  4、挂牌价等事项:起始价为28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竞买保证金300万元。挂牌成交价不包括其他税费。竞得者于成交后20日内一次性缴付成交价款。

  5、挂牌日期:2005年12月23日至2006年1月12日16时

  6、报名日期:2005年12月22日至2006年1月11日16时

  2005-13-5号宗地

  1、位置面积:位于新城区祁连山路西、昆仑山路东、光明大道及高速路养护中心北,嫩江路南,土地面积192972 平方米。

  2、用途年期:土地用途为商业、仓储,土地使用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

  3、用地规划条件:建筑密度<50%, 建筑容积率<0.8,绿地率≥20%。

  4、挂牌价等事项:起始价为11560万元,增价幅度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挂牌成交价不包括其他税费。土地竞得者成交后20日内先期交付2600万元可进地施工建设,交款后20日内提供土地,其余款项60日内付清。

  5、挂牌日期:2005年12月23日至2006年1月13日16时

  6、报名日期:2005年12月22日至2006年1月12日16时

  2004-4-8号宗地

  1、位置面积:土地位于龙头中路南18号,土地面积为5231平方米,原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使用的国有土地。

  2、用途年期: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

  3、规划控制指标:建筑密度30%,容积率<2.5,绿化率30% 建筑高度18米。

  4、挂牌价等事项:起始价为1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挂牌成交价不包括其他税费。竞得者于成交后20日内一次性缴付成交价款。

  5、挂牌日期:2005年12月23日至2006年1月13日16时

  6、报名日期:2005年12月22日至2006年1月12日16时

  十、挂牌文件规定成交价币种为人民币,竞得人若以外汇支付,须征得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同意,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比率按支付当天枣庄市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调剂价换算。

  十一、土地挂牌费和公证费用等由竞得者在土地挂牌成交后5日内按规定的标准另行直接向挂牌执行单位和公证机构交纳。

  十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支付违约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出让该宗土地的价格低于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一)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等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竞得人不能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三)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的。

  十三、竞得人与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后,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条款,否则视为违约。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可解除出让合同,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十四、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规定的期限付款,在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用全部付清后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五、竞得人违反本挂牌文件和已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条款的规定,将取消竞得资格并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公证等费用。

  十六、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以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准。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振兴南路2号)

  联系人: 刘凯 王锦虎

  联系电话: 0632-3285609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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