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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003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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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绍兴县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3年5月9日上午9时在绍兴县柯桥鉴湖路208号宝业大厦13楼会议室对平水昌锋居住用地、安昌居住用地、齐贤住商用地、齐贤居住用地等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概况:
地块座落 | 出让面积(㎡)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平水镇昌锋村 | 240615 | 居住 | 70 | 15%以下 | 0.35以下 | 50%以上 | 安昌镇海湖村农贸市场南首 | 9157 | 居住 | 70 | 30%以下 | 1.5以下 | 30%以上 | 齐贤环镇东路西首,屠东路北首 | 32987 | 居住,商业 | 70 | 30%以下 | 1.4以下 | 30%以上 | 齐贤环镇东路以西 | 36854 | 居住 | 70 | 30%以下 | 1.4以下 | 30%以上 |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设底价,最后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不成交。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2.有意参加竞买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2003年4月15日至5月8日下午3时(工作日期间)前携带单位介绍信、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向绍兴县土地资产储备中心(柯桥鉴湖路8号绍兴中国轻纺城大酒店东附楼底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3.报名时,须交付竞买保证金(昌锋居住地块为人民币1500万元,安昌地块为人民币200万元,齐贤地块均为人民币300万元)。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地价款;未竞得的,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
联系方法:
本次拍卖活动咨询
联系人:冯志芳、王炯
联系电话:(0575)412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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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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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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