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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当涂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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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当涂县国有土地资本运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一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标出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四至范围 | 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当土招2006-2号 | 当涂县安置房小区 | 东至于湖路西至河道南至姑孰镇政府北至梅塘路 | 29428平方米(约 44.14亩) | 见已批准的当涂县安置房的规划设计方 案 |
注:1、本次招标出让宗地用途为安置房建设用地,开发后的住宅房销售对象为县政府指定的符合安置条件的征地拆迁户。房屋销售基准价格为1200元/平方米(含水、电、气费用),商业门市房部分按市场价销售。项目开发所有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2、本次出让范围内凡含公建配套用地的均由中标人按规划要求负责建设完毕,会所200平方米由中标人代建,涉及所有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须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依照县规划局已批准的《当涂县安置房小区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标准和《安置房建设及销售协议》的要求建设,并达到当涂县经济适用房和征迁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的安置房住宅施工建设标准。
二、供地条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供地条件:
1、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并清运建筑垃圾至自然地坪,水塘、水系按现状;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中标人自行勘验、解决。
2、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场地平整等)由中标人自行勘验、解决。
3、宗地范围周边建筑物的日照影响、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有关规定。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份额用地40年,居住份额用地70年,其它份额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三、投标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竞标。
符合前款条件的,为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
四、招标文件的购取
有意投标者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7月7日上午11:00止,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1000元/本)。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资料:
1、当涂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2、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须知;
3、投标申请书;
4、投标书文本;
5、当涂县安置房小区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6、招标地块位置示意图及宗地图;
7、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评分细则;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9、当涂县征迁安置房住宅施工建设标准;
10、当涂县征迁安置房开发建设项目责任书;
11、安置房建设及销售协议。
以上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同时出台的,由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当涂县征迁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解释并确认;先后出台的,时间在后的文件效力大于时间在前的文件效力。
五、招标地块现场踏勘的时间及地点
当涂县征迁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组织有意参加投标者对招标地块进行集体现场踏勘,踏勘时间:2006年7月10日上午9:00;集合地点: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投标者也可自行踏勘现场。
六、投标申请的办理
参加投标者应于2006年7月12日11:00前持下列文件向当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投标申请(节假日不休息)。
1、竞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法定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资信证明及资质证书;
6、竞买人的近况简介。
以上提供复印件的需带原件核查,复印件需加盖竞买人公章。
竞买申请文件的受理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竞买申请文件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符合要求的竞买申请人发放竞买保证金汇款通知书。竞买申请人在2006年7月 12日16:30前持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领取竞买通知书,取得竞买人资格;如逾期未领取竞买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凭竞买通知书参加本次招标出让。
七、投标时间与地点
本次招标出让的投标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上午10:00至上午10:15。
投标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
联系方法:
联 系 人: 陶帮武 杨海涛
联系电话:(0555)6727328 、 3294838
传真电话:(0555)29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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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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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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