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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12年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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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 总用地面积(m2) | 出让面积(m2) | 规划用地性质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m) | 绿地率(%) |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NO.2012G01 | 栖霞区迈皋桥街道金陵塑胶厂地块 | 东至现状;南至迈尧路;西至和燕路;北至现状。 | 248227.6 | 167767.4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综合容积率:2.14 | —— | —— | —— | 233500 | 2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7000 | 2 | NO.2012G02 | 六合区金牛湖街道八百镇青龙综合市场三期地块 | 东至经七路;南至现状;西至经六路;北至支二路。 | 14547.5 | 12995.1 | 住宅混合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R≤1.6 | ≤30 | ≤35 | ≥30 | 1800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60 | 备注NO.2012G01:地块内C区的基层社区中心中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筑面积600㎡)、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300㎡)、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由受让人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NO.2012G02: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0%,不低于10%。 |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交付,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地块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线、管线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四、有意竞买者按以下时间,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报价手续,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2年3月26日上午9:00;
截止时间:2012年4月10日上午11:00(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2年3月12日起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申领。
五、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2年3月26日上午9:00;
截止时间:2012年4月10日下午2:40(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六、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2年4月10日下午2:30,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1238室。
七、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地块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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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10楼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奥体中心东门对面)
网站: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njgt.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业务咨询电话:(025)89691001、(025)89691002
财务咨询电话:(025)89691021
南京市公证处法律咨询电话:(025)89690113
传真:(025)83617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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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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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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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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