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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嵊土资公(2013)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公开出让下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

坐落

土地

用途

土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

保证金

 

1#

开发区M2012-59号

出让地块

浦口街道浦东村

工业

17938㎡

1.0-1.6

40%-60%

<20%

950

万元

285

万元

 

2#

开发区M2012-60号

出让地块

浦口街道浦东村

工业

27342㎡

1.0-1.6

40%-60%

<20%

1445

万元

433.5

万元


  
  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为准。
  
  竞得人在土地成交之日起5天内与开发委签订《土地开发利用合同》,并缴纳项目达产保证金。其它要求按照嵊市委办发(2012)47号文件执行。
  
  竞得人在地块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地块内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地块总面积的7%,开发区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且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付款方式、建设期限
  
  1.出让方式:本次出让的土地采取有底价的增价挂牌方式出让,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
  
  2.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外资企业营业期限小于50年时,土地使用年限以营业期限为准)。
  
  3.付款方式:成交次日起5天内付清。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4.建设期限:所有地块均在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15个月内竣工。
  
  三、竞买对象及准入条件
  
  凡符合准入条件,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准入条件如下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3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3年4月1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3.有关要求:有意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竞买者,须在2013年4月1日下午4时前,携带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报名的,另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帐号:0934001115527200020。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过部分算作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挂牌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3年3月25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3年4月3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挂牌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
  
  六、挂牌土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有关挂牌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购索。
  
  七、本次挂牌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5—8311832983360391
  
  网址:http://www.szdlr.gov.cn或http://www.szzj.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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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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