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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拍卖出让公告
芜国土拍告字[2013]第12号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镜湖区胡山头2号北部地块(1312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1312
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天湖花园、西至芜湖电信实业公司及电信小区、北至天门山西路
3818
商业、办公
<4.0
<55%
40
2010
400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7月3日,到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7月3日,到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7月3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拍卖时间定于2013年7月5日16:00。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建设工期:该地块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全部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该地块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40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80%计320万元可冲抵土地出让金,剩余20%计80万元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20万元,整个项目竣工建设工期保证金60万元。工程按期开工、整个项目按时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整个项目竣工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分别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3‰的比例进行扣减,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足额追缴所罚余款。
  
  八、其他事项
  
  1、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4、竞得人须邀请三家以上设计单位(其中市外不少于两家,境内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甲级资质,境外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水平),提交三个以上符合规划条件且设计构思和风格不同的设计方案。
  
  5、其他详见《芜湖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2963073、5992162
  
  联系人:张先生、张女士
  
  开户单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浦发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帐号:11001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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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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