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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高级会员
浙江绍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7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07年3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火车站综合楼东侧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401交易大厅公开拍卖出让袍江工业区F-7、G12-2、F-8、G1-2、G1-3、G1-4号地块和原外山组团江家溇地块(一期)共7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各地块的规划经济指标及起拍(始)价如下表

地块名称土地座落土地用途土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起拍价(起始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备 注
袍江工业区F-7号地块东至寺东街,南至袍江工商分局,西至里直江,北至工商培训中心项目住商用地8259≤11562≤1.4≤38%≥25%1280200
袍江工业区G12-2号地块东至街头绿地,南至后江湖,西至G12-1地块,北至世纪街商业办公用地6704≤16760≤2.5≤35%≥20%820200
袍江工业区 F-8号地块东至经六路,南至规划1#路,西至越英路,北至松树湾。商住用地34380≤48550≤1.412≤35%≥25%1850 400带方案出让,住宅全部回购用于拆迁安置
袍江工业区 G1-2号地块东至G1-3号地块,南至空地,西至G1-1号地块,北至329国道(钱陶公路)商业用地9570≤9570≤1.0≤50%≥15%860200 汽车“4S”店
袍江工业区 G1-3号地块东至G1-4号地块,南至绍兴胶丸厂,西至G1-2号地块,北至329国道(钱陶公路)商业用地8166≤8983≤1.1≤50%≥15%820200 汽车“4S”店
袍江工业区 G1-4号地块东至中兴大道,南至绍兴胶丸厂,西至G1-3号地块,北至329国道(钱陶公路)商业办公用地6623≤26492≤4.0≤35%≥15%1150200
原外山组团江家溇地块(一期)东临东光路,南至外环南路,西靠原外山组团江家溇地块二期,北达镜湖路居住 82827≤103533≤1.25≤30%≥30%230004000已建建筑面积为37846.35平方米(不包括车库、阁楼)一并出让。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上述各地块的规划要求以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市规划局和袍江工业区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要求的有关情况。

  二、出让方式:

  在报名期限内,如果一个标的的竞买人在3人或3人以上,则以拍卖方式出让;如果一个标的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出让。

  三、土地出让年限

  居住用地的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办公用地的出让年限均为40年,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拥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市内外的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其中袍江工业区G1-2、G1-3号地块的竞买人在地块竞买时必须为具有汽车制造商正式授权书的汽车品牌经销商。

  五、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的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07年2月27日至3月7日上午11:30时前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拍卖(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6)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8)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以上材料(3)(4)(5)(7)(8)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6)提供原件。其中袍江工业区G1-2、G1-3号地块的竞买人需提供袍江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资格证明(原件)。

  六、拍卖(挂牌)保证金

  参加袍江工业区F-7、G12-2、G1-2、G1-3、G1-4号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须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均为人民币200万元;参加袍江工业区F-8号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须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00万元;参加原外山组团江家溇地块(一期)竞买的,在报名时须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万元 (2007年3月7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冲第三期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交易中心;帐号:0900000103190200010;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七、注意事项:

  如一个标的报名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该标的在3月8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挂牌的竞买者可持本次公告第五点要求的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

  如果转为挂牌出让,我局将于3月8日在《绍兴日报》及市招投标中心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上公告。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3月20日下午4时整(如在3月20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支付保证金)。

  挂牌报价时间:自2007年3月8日起至2007年3月21日下午3时正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在2007年3月21日下午3时前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并交给挂牌工作人员,出让人在3月21日下午3时10分组织要求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参照拍卖方式进行现场公开竞价。

  挂牌报价地点:2007年3月21日上午12时前,在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报价;2007年3月21日下午2时起,报价地点调整在市招投标中心401大厅。

  八、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

  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均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付成交价的30%款额,在成交后30天内付清;第二期付成交价的30%款额,在成交后60天内付清;第三期付成交价的40%款额,在成交后90天内付清。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成交确认书》,在竞得人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均被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无故拖欠出让金,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如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的出让成交地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原外山组团江家溇地块(一期)出让地块中已建设结顶的安置用房作为土地附属物与土地一并整体出让。竞得人在与出让人签订原外山组团江家溇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绍兴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地上建筑物转让移交协议,建筑物价款分三期付清:第一期付3000万元,在成交后三天内付清;第二期付2000万元,在成交后30天内付清;第三期付23149734.65元,在成交后60天内付清。

  九、相关事项详见《须知》 出让地块情况以本次公告为准。

  有关本次公开出让的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索取。

联系方法:


  建设用地处: 张朵朵

  电话:0575--5114059

  土地交易中心: 许 虹

  电话:0575--8021446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袍江分局: 王志强

  电话:0575--8031606

  绍兴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陈云锦

  电话:0575--8067897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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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公  告

  至2007年3月7日止,参加袍江工业区F-7、G12-2、G1-2、G1-3共4个地块的报名竞买人数每幅均不足3人,根据绍兴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规定,上述4个标的在即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

  有意参加上述4个地块挂牌的竞买人可按我局2007年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第五点要求的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土地交易窗口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出让公告详见2月16日、2月27日的《绍兴日报》和2月28日的《浙江日报》,也可通过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绍兴市招投标中心网址:www.sxztb.gov.cn查询。出让文件资料可到土地交易中心窗口索取。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ОО七年三月八日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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