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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黄土资告字[2007]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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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批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决定,公开出让院桥镇院沙路南侧合屿区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用地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总面积(亩) | 出让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起叫(始)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宗) | 出让年限 | 01-01 | 25.061 | 19.671 | 工矿仓储(工业)用地 | ≥1.0 | 不大于45% | 24M以下 | 20% | 25(按出让面积计算) | 100 | 50年 | 01-02 | 24.368 | 20.055 | 01-03 | 25.574 | 22.493 | 01-04 | 21.168 | 17.918 | 01-05 | 26.615 | 20.033 | 01-06 | 19.146 | 17.799 | 01-07 | 28.209 | 26.442 | 02-01 | 19.949 | 12.666 | 02-02 | 25.653 | 22.298 | 02-03 | 26.451 | 24.503 | 02-04 | 29.933 | 25.602 | 02-05 | 29.351 | 29.01 |
1、规划指标要求:
详细规划指标要求见台州市黄岩区建设局2007年4月20日《黄岩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黄建规条[2007]003-014号)。
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土地契税。
本次国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将设立底价(最低保留价)。
2、用地要求:
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只能用于一、二类工业用地中的机械制造、电子机械、塑料制品及交通运输等行业。受让企业所产生废水排放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排放标准。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拟从事行业的控制指标。非生产性用房占用或分摊占用土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其中行政办公用房占用或分摊占用土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不得超过规划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黄岩区外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后,须经黄岩工商局核准登记并以该企业的名义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竞买人须在2007年5月21日下午4时前,向区工业用地出让准入资格审查小组(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1509室,电话4121098),提出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申请并取得审查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本次出让的宗地为现状土地,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若遇报名人数不足14人时,则直接转入挂牌出让,按照挂牌出让的程序进行。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截止前(休息日不受理),到我局3楼地产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局3楼地产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拍卖报名时间:2007年5月22日-2007年5月24日下午4时止。
挂牌报名时间:2007年5月22日-2007年6月7日下午4时止(休息日不受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拍卖日或挂牌截止日的前一天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出让时间:2007年5月25日上午9时。挂牌出让时间:2007年5月25日-2007年6月8日下午4时止。出让地点: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12楼会议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未竞得者,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3、竞得人应在该幅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缴清全部出让金和土地契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如放弃,则没收以前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取消土地使用权受让资格。
4、竞买保证金缴款账户。
开户单位:台州市黄岩区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岩分理处
账 号:4292606082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劳动南路267号
联系电话:0576-4033256、4032519
联系人:林先生、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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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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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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