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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象自然资规出告字〔202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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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指标、起始价、保证金等要求
地块一位于东谷路与丹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区域;地块二位于丹山路南侧、三中西侧区域;地块三位于新丰路与丹山路交叉口东北侧区域;地块四位于丹山路北侧区域。
编号 | 地块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一 | 东谷路与丹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 40430 | 住宅及配套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5<FAR≤2.4(不包括地下空间) | ≤20 | 30 | 97032 | 19407 | 二 | 象山三中西侧地块 | 57333 | 住宅及配套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0<FAR≤2.0(不包括地下空间) | ≤30 | 30 | 63067 | 12614 | 三 | 新丰路与丹山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 32981 | 住宅及配套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0<FAR≤1.8(不包括地下空间) | ≤30 | ≥30 | 32652 | 6531 | 四 | 丹山路与规划二路西北角地块 | 18175 | 住宅及配套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0<FAR≤1.8(不包括地下空间) | ≤30 | 30 | 17994 | 3599 |
二、竞买对象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⑵禁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人”的单位参加竞买。
⑶禁止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
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仅限一家)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网上报名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竞得人须有出资比例)、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活动。
四、拍卖报名及拍卖开始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9:00至12月5日16:00;
拍卖开始时间:地块一2023年12月6日9:00;
地块二2023年12月6日9:30;
地块三2023年12月6日10:00;
地块四2023年12月6日10:30;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但低于起始价不予成交。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须知、规划条件等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咨询电话:0574-89522058,联系人: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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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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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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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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