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栏 目:
 关 键 字:
 时  间:
 出让方式:
以下内容针对高级会员
江苏省大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大国土资工告字[2007]第0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编号土地座落面积(㎡)地块状况土地用途开发建设要求起始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次)
容积率投资额(万元)绿地率建筑系数
2007-G-06大丰港经济区南区266668净地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0.7≥45000≤12%≥38%3867.0 600.0 1.0
2007-G-07大丰港经济区南区133334净地工业(标准厂房)≥0.6≥21400≤30%≥40%1920.0 300.0 1.0
2007-G-08大丰港经济区南区125312净地工业(机械加工)≥0.7≥23840≤13%≥40%1805.0 282.0 1.0
2007-G-09大丰港经济区南区330489净地工业(标准厂房)≥0.6≥52690≤30%≥40%4759.0 744.0 1.0
2007-G-10大丰港经济区南区348721.6净地工业(医药制造)≥0.9≥78400≤30%≥40%5056.0 785.0 1.0

  
  备注:挂牌成交后,受让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新建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按《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3、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07年8月20日8时30分起至2007年8月27日18时止持竞买申请书,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竞买保证金到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公告、报价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07年8月7日8时30分至2007年8月28日16时。
  
  2、报价时间:2007年8月20日8时30分至2007年8月28日15时。
  
  3、报名、报价、挂牌地点: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五、其它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未尽事项按《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15-3517485、0515-3927039
  
  联系人:纪建军、朱芹芳

竞投结果:


您是本网高级会员,欲知结果,请先登录或与本网联系!
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八月七日





以上信息归地产投资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