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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柳国土交告字〔2011〕5号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化率

建筑
限高

P(2011)
6号

市东环路东侧、新柳东派出所西侧

237.59 (0.36亩)

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不大于3.0且不小于2.5

不大于 27%且不小于15%

应达到 25%

不大于60米

商服至2048年6月26日、城镇住宅至2078年6月26日

135

135

该宗地建设净用地面积较小,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需与其东面原柳东派出所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3196.05平方米)整合开发

P(2011)
7号

市广电中心北侧

7011.52(10.52亩)

商服用地(商业、办公)

不大于4.6且不小于2.0

不大于35%且不小于25%

应达到 25%

不大于80米

40年

8270

2000


  P(2011)6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公开交易前期费用等相关费用,不包括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P(2011)7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土地出让价款(含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及公开交易前期费用等相关费用,不包含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按照柳规条件[2010]208号文件确定的柳州市文化产业大厦规划设计建筑单体立面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凡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组织、个人和个人联合体,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3月25日起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4月18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4月18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挂牌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9时至2011年4月20日上午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72—2833271、28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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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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