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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淳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淳土告[200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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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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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2005-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主要情况:
地块编号 | 宗地面积(㎡) | 土地位置 | 规划用途 | 使用年限(年)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容积率 | 起拍价 | 保证金 | 2005-11 | 128267.216 | 清风苑 | 商住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5% 以下 | 35% 以上 | 1.5以下 | 3亿元 | 5000 万元 |
该宗地与开元大酒店、中心湖区遥相呼应,南起新安大街,西至客运码头,北至湖边,东至第三小学,地理位置优越,生活设施齐全,人文环境较好,是居住、经商的黄金地段。
二、宗地出让条件:
1、宗地范围内拆除地表面上建筑物、附属物。
2、场地平整情况:宗地范围内场地平整按现状。
3、基础设施在红线外100米范围内达到通电、通水、通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
4、出让地块西南角客运码头地块,有14.81亩土地,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本着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此次拍卖竞得人在编制192.4亩出让地块规划方案时必须将14.81亩土地统一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客运码头搬迁由政府负责。该14.81亩土地使用权在客运码头搬迁完毕后参照本次拍卖成交平均价进行出让。
三、竞买人范围和资格:
该宗地竞买对象为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会定于2005年5月28日上午9时在浙江淳安千岛湖开元度假村举行。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宗地履约保证金,于2005年5月10日至2005年5月26日到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买取有关拍卖文件。
六、竞买方式及交付土地出让金方式:
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本次拍卖地块土地出让金总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净收益、城市建设配套费、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30天内须交纳50%的成交款,90天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竞买人如逾期未交付,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由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七、拍卖现场踏勘: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5月26日组织竞买者对拍卖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也可自行踏勘。
八、有关事项
1、未竞得者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竞得者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全部出让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在竞得人按规定交纳出让金的前提下,可充抵第二期土地出让金)。
2、具体事项,详见有关出让文件资料。
3、本次出让由淳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联系方法: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余先生、 丰先生,0571-6481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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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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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200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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