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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定海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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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定海区招拍挂地块SF-2015-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总面积(㎡) | 其中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规划建筑面积(㎡) | 起始地价(元/㎡) | 起始楼面地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开竣工时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定海区招拍挂地块SF-2015-001号 | 定海区白泉镇 | 4517 | 4517 |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等) | 40年 | 按现状 | 按现状 | 按现状 | 按现状 | 2780 | 895 | 250 | 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起3年内竣工 |
其他:1、该地块按现状出让,包括地上建筑物,竞得人不得新建及翻建建筑物。地上建筑物面积14027.73平方米(其中商务用地建筑面积6198.75平方米),经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49.8854万元,要求竞得人在支付土地出让金时一并支付上述款项至舟山市定海土地储备中心(开户行:市工行解放路支行;账号:1206020309200113270),用以取得该建筑物所有权。允许联合竞买人按规定申请办理房产及土地分割登记。2、其他具体土地使用条件按舟山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在舟山市区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也可联合申请参加竞买。通过联合方式竞买的,提供联合竞投协议,协议需明确竞买代表人、出资比例、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以及联合竞买各方通过协商确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其中一方未按合同履行导致违约的,其它各方须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6日至2015年3月15日,到舟山市招投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6日至2015年3月15日,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审查确认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或经审查确认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的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向舟山市招投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初审通过的,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16时(节假日除外)。(以到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定海分局银行户头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15年3月1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5年3月8日9时至2015年3月17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二楼(新城舟山医院北面)
联系电话:(0580)2282879(0580)2280951
联系人:林先生侯先生
开户单位: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定海分局
开户行:杭州银行舟山新城支行
帐号:897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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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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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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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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