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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5]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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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芝英镇油川农机厂地块2号楼 | 宗地面积: | 778.4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芝英镇油川农机厂原厂址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18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按土地现状出让 | 起始价: | 467.088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05月27日至2015年05月28日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芝英国土所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05月27日至2015年05月28日到芝英国土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2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05月2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5年05月29日至2015年05月29日在芝英派出所四楼会议室进行。2015年05月29日在芝英派出所四楼会议室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项目建筑规划指标要求详见《永康市芝英镇油川农机厂地块规划设计方案》
(二)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人必须签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委托其中一人填写投标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联合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申请土地登记时不能分割办证。
(三)报名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付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办理。
(四)本次出让地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中心垂询。
(五)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并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者则不成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人:桑先生
联系电话:0579-87447938
开户单位:永康市预算外资金待清算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
银行帐号:62720101210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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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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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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