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栏 目:
 关 键 字:
 时  间:
 出让方式:
以下内容针对高级会员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5]第11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江南街道溪口村溪口A地块宗地面积:158.4平方米宗地坐落:江南街道溪口村
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1.66建筑密度(%):≤43.44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0万元/公顷保证金:100万元土地估价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按土地现状出让
起始价:396万元加价幅度: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06月08日至2015年06月08日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06月08日至2015年06月08日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6月0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06月0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5年06月09日至2015年06月09日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进行。2015年06月09日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项目用地为带建筑设计方案出让,受让方应按此方案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调整。
  
  (二)本次招标出让活动的单元投放数量按报名人数来决定。
  
  (三)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人必须签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委托其中一人填写投标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联合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申请土地登记时不能分割办证。
  
  (四)受让人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报名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付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办理。
  
  (五)本次出让地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中心垂询。
  
  (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人:吕先生/卢女士
  
  联系电话:0579-87174812
  
  开户单位:永康市预算外资金待清算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
  
  银行帐号:627201012106821
  
  

联系方法: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5/5/14





以上信息归地产投资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