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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家坞镇杨家村程家以北地块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浦国土告字〔20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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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郑家坞镇杨家村程家以北地块四(B-24至B-29)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元/m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方式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商业面积(m2) | B-24# | 郑家坞镇杨家村程家以北 | 46 | 商业、住宅 | 商业40、住宅70 | ≤4.26 | 檐口高度≤13.8米;屋顶高度≤16.7米 | ≤87% | 不约定 | ≤40.00 | 3300(设有底价) | 10万元每单元地块 | 拍卖 | B-25# | 46 | B-26# | 46 | B-27# | 46 | B-28# | 46 | B-29# | 46 |
二、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未经批准欠浦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价款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拍卖按单元地块编号依序进行,视报名情况确定出让地块数,拍卖时可以按地块编号顺序连投,但隔幢不得连投,连投成功的,连投地块视为一宗地签订一个出让合同。在依序拍卖中如有单元地块流拍,则拍卖活动中止。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18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18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出让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公证书。我局将在2016年8月18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8月19日9时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举办。
七、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缴款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该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一旦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本次出让宗地四至已埋好界桩(或砌好围墙),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联系人:杨风林、宣伟英
竞买保证金缴入账号:33001677435050003155114001
开户单位: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行银行浦江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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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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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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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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